一、进修人员须凭报到通知,按时来我院报到;如不能按期报到,必须事先与我院联系,否则不予保留进修名额和床位。进修医师、护士报到时必须出示执业证、注册证的原件,以便验证。
二、进修人员应在进修前安排好原单位的工作及个人的有关事宜,进修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,并谢绝进修人员家属来我院探亲。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,必须持单位公函,到教学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。请病假者,除急诊外,均需我院卫防科提供诊断证明,全休十天以上者,可回原单位休假。无论事假、病假,进修期不再延长。
三、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院规章制度,履行岗位职责,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。服从进修科室的领导和工作安排,按要求参加我院的政治学习及有关的学术活动,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登记。
四、进修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者,将被取消进修资格,并通知原单位处理:
1.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,收受药品回扣、“开单提成”,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“红包”或馈赠物品者;
2. 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差,或责任心不强,而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;
3. 不服从进修科室的领导或工作安排者;
4. 组织纪律性差,违反我院考勤规定者;
5. 其它违反有关制度按规定应终止进修者。
五、进修人员带走或借出我院技术资料和标本,必须经进修科室批准,必要时要报教学管理科、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批准。
六、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原定计划进行,中途不予更改;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,需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我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如申请延长进修时间者,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,并经进修科室、教学管理科批准方能延期。进修期间若中途退学,除因我院原因外,进修费、住宿费原则上不予退还。
七、由我院统一安排住宿者,要严格遵守我院宿舍管理制度。住宿期间要节约用水、用电,注意防火和安全,不准私拉电线或使用电炉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,不得留宿他人。如有违章并造成不良后果者,将追究有关责任。
八、 进修人员进修期满,办理离院手续时,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 进修期满前一周到教学管理科领取《进修考核鉴定表》、《离院审核表》,《进修考核鉴定表》须交科主任签署意见,《离院审核表》须到表中所列科室签字;
2. 离院前三天按要求填写《进修考核鉴定表》,并交回教学管理科以便办理离院手续;
3. 办理离院手续时,必须把相关证件(胸卡、饭卡等)交回我院教学管理科,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;
4. 护理专业的进修人员办理离院手续前应经护理部同意。
九、进修期限在三个月以上,经考核合格者,进修结束时,我院将颁发结业证书。若有下列情况者,不予颁发结业证书:
1. 进修实际时间少于三个月者;
2. 业务水平差、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者;
3. 违反有关制度,不应发予结业证书者。
如同意以上规定请本人签字,单位盖章后寄回我科。
进修生签字 选送单位盖章
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教学管理科
年 月 日